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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妹 [2008-7-31 15:24:19]
局长:
     你好,我是阆中市河溪镇的公民。我们镇在9几年就农转非变成城镇居民户口。我2008年以前医疗保险享受的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就一年十元的那种)。现在镇政府开会通知,由于我们不是农户口就不能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这我能理解,但要求我们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每年180元一人的城镇保险,购买地点是镇政府。
     1。根据社保局的文件是参保自由的原则,再加上我在外地工作,单位已经为我在外地购买了所有的社保。我可以不在户口地再购买医疗保险,但我不购买,我的父母就不能买。我不知道“要求我们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每年180元一人的城镇保险,购买地点是镇政府。” 这条是根据那条文件来的?
     2.购买地点是镇政府,而不是社保局。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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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你所称的“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每年180元/人的城镇保险”是市政府《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发[2008]34号)及《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南劳社发[2008]46号)规定的。但也规定了户口簿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此你若能提供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手续便可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由镇政府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医保中心收取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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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 [2008-7-30 18:17:39]
投诉申请
     投诉人:陈鸿(510219198306189238)
     被投诉人:南充市烟山味业有限责任公司(511300000020407)
     投诉事件:关于“烟山味业”无故不办理辞职手续及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
     内容:本人于2008年7月10日进入南充市烟山味业有限责任公司任保安部保安一职,因为工作时间远远超出法定时间而在7月30日提出辞职。(10日至29日工作时间为228小时)应聘前约定1个月试用期,如果在1个月内双方都有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马上给于办理离职手续,并扣除前7天工资。但本人在30日提出辞职时,在该公司人事部、行政部、生产部、后勤部、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该公司保安部李勇签字时却不给予本人解释任何理由而拒绝签字,导致公司人事部不能办理离职手续。并说如果不继续上班将按旷工处理(1天扣3天工资)。因为本人对工作时间长而无法胜任其工作也给李勇做详细的解释。在其不签字的情况下本人也多次向李勇提出请假要求,但是都给予拒绝(而且无任何理由),再本人多次请李勇给我一个合理的理由(不批准辞职和请假)时,竟说如果再问就发火了。
     再此之前7月29日本人还写过一份辞职申请书,李勇也签字批准的,并把该公司发放的工作服装退还了该公司。最后本人无赖的情况下只有离开该公司,并向南充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希望劳动部门能本着为企业利益,为人民利益的态度处理此事。
     要求:给予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发放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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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暂未回复 .
陈鸿 [2008-7-30 17:27:00]
市劳动监察大队:
     你们好!
     我叫陈鸿,重庆人,2008年7月9日网上应聘南充市烟山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安一职。于2008年7月10日开始上班,上班前人事部门说:底薪1000元,工作12小时/天,加班另算。但上班10几日后才发现,底薪为500,加班另算。本人上班至7月29日向公司人事部门辞职。事先讲好试用期1个月内辞职扣除前7天工资。这个本人也无任何异议,承认其扣除该扣的部分,但是在本人退还了工作服装后,因为时间原因(下班了)于7月30日办理其他手续,在人事部、行政部、后勤部、生产部等都确认辞职签字时,本部门(保卫部门)经理拒绝为我签字离职,本人再三询问其原因,回答是:“没有理由,就是不能给你签,你要走,就按旷工处理(1天扣三天钱)。”因为本人一再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7月30日和31日的确是参加考试白天不能上班。晚上都可以上班。如果不签字也可以,那就请假,结果也是一样不予批准。还说再问就发火了。我算了下,本人上班期间:7月10日-7月29日共上班时间为228小时。有36小时连续上班记录。扣除前7天工资,再加上2天请假没任何理由不批。视为旷工,算下来本人20天工作就算下7天可以领工资了。也就200元左右,请为该单位情况是否属于违反了劳动法之规定?请监察队给于我帮助,还有些具体情况没写。谢谢,我的联系电话是:1328666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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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暂未回复 .
匿名 [2008-7-29 18:13:02]
我是一名 信息报采编人员,2008年3月份南充实施了新的劳动法,根据规定:所有的国营企业含个体经营户,不得扣除个人身份保证金(压金), 但我们公司执意要扣员工压金,还未给我们买保险,我们都在这里上班快一年了,每次问他,老板都说公司未赢利,请问劳动法有规定没赚钱的公司是否有权不给员工买保险吗?请问
     这是否触犯了劳动法。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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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任何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保证金(物)和押金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管辖权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网络游民 [2008-7-11 11:02:18]
我是个爱打抱不平的人,我的一个朋友在南充瑞海电脑公司上班,我老是听见她说没的钱,于是就问了哈是怎么回事,结果是公司每月不按时发放工资,导致朋友经济的恶性循环,所谓的恶性循环就是没的钱了就只能找朋友借,到了关工资的时候还了又没的钱了,就这样.据说现在是连4月份的工资都还没有关完,他们公司的政策就是先关500到700的基本工资,后面的奖金就会拖到很久,现在物价上涨,先领到手的几百元除了生活就没的了,还想有其他的预算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了,希望劳动局的查查此事,尽快帮助一下我的朋友. .
回复:
你反映的情况可向顺庆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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